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 ...[全文]
信报讯 (记者赵明宇) 期待许久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昨天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由于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北京正在与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确定后再正式收费。[全文]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间测算收费可达20亿元之巨。目前,谁将成为这块蛋糕的主人,仍存变数。或许只有合作,才是可行的途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