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收取使用费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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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卡拉OK版权计费 KTV不同程度涨价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昨天向本报记者证实,从今天开始将正式计算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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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标准公布 天津每天10元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广州联络站处获悉,该协会在日前发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文

广州40家KTV集体拒缴07年版权费
    堂会、TopKtv、朝歌、金矿、美丽传说、国会、加州红等近40家大型Ktv经营场所,在经过3个小时的集...【全文

 卡拉OK折射时代变迁

    卡拉OK作为源于上世纪70年代日本的舶来品,曾如龙卷风般在广州形成“风暴眼”,进而席卷了中国各大城市甚至边陲。还没有哪种大众文化娱乐方式像卡拉OK这样迅速普及。走过八十年代质疑审视的“彷徨”,九十年代由小众娱乐向大众娱乐的巅峰时刻,进入21世纪,量贩式KTV的大量涌现,至今触摸式设备下的“PARTY”私密空间狂欢,卡拉OK业发展之路并不平坦。   
     对于浸润K厅业数十年的关耀文来说,带着日本血统的 ...【全文

 媒体观点

人民日报:版权费征收引发诸多争议 卡拉是否还会OK?
    近日,由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声称,将对全国卡拉OK厅收取MTV版权费用。这一消息在文化娱乐行业立刻引起强烈反响,至今质疑与争议声不断,使得国内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巨的版权收费行动仍未起步。[全文]
南方周末:卡拉能否OK?
    “如果全国几十万家KTV一首歌每家给我一块钱,我早就成百万富翁了。”歌手何勇说。2005年,何勇和张楚分别从音乐著作人协会拿到了2800元人民币——这是这一年里他们所有作品的版权收入,其中包括了卡拉OK使用他们词曲所付的版权费用。.[全文]
北京晚报:KTV收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
    
昨日,国家版权局公布KTV收取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费与北京钱柜KTV大幅上涨价格的消息在同一天出现,这让人们看到围绕KTV版权费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暗战。主管部门曾要求不得因征收版权费而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 [全文]
南都周刊:卡拉OK版权收费 别把权利人当乞丐!
   
最近卡拉OK版权收费事情一直沸沸扬扬。国家文化部先提出建立卡拉OK曲库,又有国家版权局抛出12元每天每个包间的KTV版权收费后,紧接着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就坚决反对“价格太高”,并提出自己的“每间包房每天1元”...[全文]
竞报:卡拉OK维权维权口号易喊收费不容易
    7月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发起的卡拉OK维权联合行动,被著名音乐人李海鹰评价为“一次划时代的进步”。他说:“营业性的卡拉OK大概是在1988年、1989年左右开始兴起的,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年的时间了,现在开始收费已经很晚了 ...[全文]
北京娱乐信报:各方专家谈KTV收费 KTV版费能否每间每天只收一元?
    9月20日,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示期的最后一天。昨天和前天,国家版权局召集权利人代表、唱片公司、KTV业者代表、娱乐行业协会代表,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代表和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 ...[全文]

 争议细节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 ...[全文]

    信报讯 (记者赵明宇) 期待许久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昨天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由于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北京正在与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确定后再正式收费。[全文]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间测算收费可达20亿元之巨。目前,谁将成为这块蛋糕的主人,仍存变数。或许只有合作,才是可行的途径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