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影视产业的基础和上游,剧本著作权的合法性决定了影视作品的合法性。如果对影视产品在编剧环节遭受的侵权不加制止,我们不能想象这些带有侵权烙印的作品会给中国影视产业带来怎样的危害。”——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兴东
·“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依法维权,合同为盾,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的剧作家,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 ——青年编剧凌文
·“在影片字幕编剧署名上,我们有时会发现除了自己以外,还会被添上陌生人的名字;有时我们甚至在字幕和海报上根本就找不到自己的名字。”——某编剧
编剧在签订这些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不了解,对法律不掌握,对方往往可以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侵害我们的权利。编剧创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创作,对此大家应该明确,自己主动创作出的剧本本身的使用上,不是必然和影视发生关系。如果是自己主动进行创作的剧本被制片方看上,那么在签署合同时,如果没有及时把自己的权利约定好,那么按照现行的法律,根据剧本创作出的影视作品的权利是属于制片人的。当然,剧本本身的权利还在自己手里。如果单独使用剧本,和制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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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一消息立刻在网络视频产业激起强烈反响:“广电总局重拳整顿视频网,以后在线看美剧难了”的......[全文]
2009年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宣称,将在成都试水“网络国家电视台”。几乎与此同时,几家网络视频公司围绕着“首播剧场计划”展开了口水战,遥相呼应于激动网和土豆网之间的版权之争,遥相呼应于英特尔公司的“壮举”:这家位于产业供应链上游的跨国巨头,专门推出了全新的消费电子平台架构,信誓旦旦要把“互联网引入电视”。[全文]
“我参加这次峰会,一方面是为了感受互联网的力量和影响,另一方面希望向互联网企业CEO们发出呼吁,希望互联网加大对影视内容知识版权的关注。”昨天,华谊兄弟传媒董事长兼CEO王中军开门见山地说。王中军语调无奈地说:“我个人的感觉是,影视内容没有加大保护的话,我们会很难做。”对于热播剧《我的团长我的团》正在互联网授权热播一事,王中军表示他对华谊兄弟由此而增加的互联网收入并不清楚。. [全文]